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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食品安全国标征集意见铅、镉等限量有所调整
日前,国家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一则函件,公开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集意见。
这16项标准涉及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食品产品、污染物等多种标准类别,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等。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由2016年9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限量标准》(项目编号spaq-2016-02)及2016年11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项目编号spaq-2016-101)两项项目构成,待实施后将代替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征集意见稿显示,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与GB2762—2017相比,该标准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实际,相较上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马铃薯、酱腌菜、蜜饯、藻类及其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铅限量值都做出了略放宽的调整。
起草组调整了羊肚菌等食用菌、海蟹及虾姑、凤尾鱼制品、旗鱼制品等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半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如何执行的问题,该指标修改为: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固态调味品除外)中3-氯-1,2-丙二醇限量皆为0.4mg/kg,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仍为1.0mg/kg。
将奶油、无水奶油分类调整至乳及乳制品,但苯并芘限量指标维持不变;将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
伴随分类调整,香辛料油中铅限量要求将由1.5mg/kg改为0.08mg/kg;将增加总砷0.1mg/kg的限量要求,以及苯并[a]芘10μg/kg。
食品污染物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限量值,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发展,也有利于更好的保障人们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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