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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共享不再高校专属:企业试点开放,涉及仪器单台补助6万元
福建省科技厅日前出台《2019年度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方案》,决定在龙岩市、南平市两地开展试点,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科研设施仪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仪器信息网讯 8月2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福建省科技厅日前出台《2019年度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方案》,决定在龙岩市、南平市两地开展试点,将非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企业科研设施仪器统一纳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进行试点,省大仪专项经费予以补助。
补助对象和条件
在试点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是企业各类(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或创新平台。
申请开放补助的科研设施仪器应加入省级服务平台,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
方案中,科研设施仪器是指企业利用全额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根据建账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科研仪器设备范围
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装置、设施、仪器设备(包含配套附件和软件),不包括基建配套和各种配套动力、机械、辅助设备,也不包括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一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
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关于补助标准
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科研设施仪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科研设施仪器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单台套补助2万元、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单台套补助4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补助6万元。2018年已获得补助的科研设施仪器不再予以补助。如出现核定应补金额大于可用经费的情况,按核定应补金额等比例折算补助。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设施仪器运行补助、维修、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相关人员奖励。
通知原文如下: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龙岩市科技局、南平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龙岩市企业非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开放服务补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龙岩市、南平市两地开展试点工作。请你们按照我厅制定的《2019年度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大仪办张丽华、苏勤,0591-87819690,4008965086;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陈杭、曾红月,0591-83517092,87881590。
附件:2019年度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方案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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