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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发布
日期:2019-08-07|作者:admin |人气:
人造板排污单位是指生产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制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主要包括生产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及其他人造板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人造板的诞生,标志着木材加工现代化时期的开始。由此,人造板工业蒸蒸日上,现代化的木材加工技术也日臻成熟。然而人造板制作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污水等随意丢弃、乱排放的现象也随之产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该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人造板生产企业的违规排污,另一方面是因为人造板工业排污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间接导致不少企业无视环保问题,肆意排污。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该环保标准适用于指导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人造板工业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同时也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
另外,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人造板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其中,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又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规定调整许可排放量的核算周期。许可排放浓度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排污单位申请的许可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规定的,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关于人造板自行监测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并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手工监测时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希望人造板排污企业单位能够自觉遵守,努力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守卫人类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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