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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纺织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要求解析

日期:2015-04-24|作者:admin |人气:
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修订,由美国国会颁布,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该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装和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规范,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服装。据此,CPSC还制订了: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16 CFR 1610);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标准(16 CFR 1611);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6X号(16 CFR 1615);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14号(16 CFR 1616);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 CFR 1630);小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 CFR 1631);床垫的可燃性能标准(16 CFR 1632)。
以上皆为美国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所有进人美国市场销售的相关纺织品服装都必须据此进行检测,并要达到其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另外,美国一些州也有针对纺织品阻燃性能的技术法规,如加利福尼亚技术公告117号,主要是针对家庭装饰用纺织品,对多孔弹性材料、非人造纤维填充材料、人造纤维填充材料、蓬松材料等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一、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
1、适用范围
16 CFR 1610《服用织物易燃性标准》适用于所有天然纤维或合成纤维制成的经过某种整理或未经整理的织物,以及由这些织物制成的服装。不适用于帽子、手套和鞋袜,以及衬里布。
2、燃烧性能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具体的试验方法和燃烧性能要求。将燃烧性能分成三级,根据产品的类型规定了具体的指标(见表1)。明确指出1 级适用于服装;2 级仅针对绒面纺织品和服装;3 级不可用于制作服装,并且禁止进口到美国。
表1
级数 可燃性 纺织品类型 性能要求
1级 常规可燃性 无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 ≥4s
有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 >7s;或闪燃时间在0~7s,
未点燃底布或底布未熔融。
2级 中等易燃 有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4s≤火焰蔓延时间≤7s;底布被点燃或熔融。
3级 快速剧烈燃烧 无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4s
有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4s;及底布被点燃或熔融。

如果被检测认为是高度易燃的,那么根据该法规,这种服用纺织品是不允许被交易与买卖的。按标准中的测试方法类似于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D?1230(45?倾斜法),每次测试需要5份尺寸为5.08cm(2英寸)×15.24cm(6英寸)的试样,分别在干洗和清洗前后进行测试。

二、乙烯基塑料膜可燃性标准
1、适用范围
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标准(16 CFR 1611)适用于非刚性、无支撑的聚乙烯塑料膜(包括透明的、半透明的和不透明的,表面平整的、不平整的、铸模的或经过其它表面整理的),以及厚度≤0.33mm的聚乙烯塑料膜。
2、燃烧性能要求
要求其纵向和横向各5个试样的平均燃烧速率不超过3cm/s,按照该标准中具体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测试(45?倾斜法),使用SPI燃烧测试仪。

三、儿童睡衣可燃性标准
1、适用范围
16 CFR 1615《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适用于尺码为0~6X的儿童睡衣。但不适用于尿布、内衣、婴儿服装和紧身服装(它们应该满足16 CFR 1610和16 CFR 1611的要求)。16 CFR 1616《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适用于尺码为7~14 的儿童睡衣。除了尺码不同外,这两个标准的其他要求基本相同。
2、燃烧性能
要求按照法规中所具体规定的测试方法(垂直法),对5个8.9cm×25.4cm的样本进行检测,样本的平均炭长不超过17.8cm(7英寸),单个样本的炭长不超过25.4cm(10英寸)。
对于使用时需洗涤的儿童睡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洗涤,然后测定燃烧性能。对于标有“只能干洗”的产品,应按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确认的干洗方法进行干洗。
3、标签
对维护标签的要求是,各种儿童睡衣均应附有耐久性标签,并符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的规则和条例。标签上注明某些试剂或处理会造成阻燃性降低等注意事项。

四、地毯类与小地毯类产品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1、适用范围
地毯(carpet)指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的,单向尺寸>1.83m、表面积>2.23m2的地毯。16 CFR 1630《地毯类产品的表面易燃性标准》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的地毯。
2、燃烧性能
该标准中规定,试样烧焦部分的孔的大小在2.54cm(1.0in)范围内,则此单个试样符合要求。在8个给定的试样中,如果至少有7个试样满足标准要求,则认为此地毯合格。单个样本在测试中炭化部分的尺寸在2.54cm范围以内才算合格。如果地毯经过了阻燃处理,或含有经阻燃处理的纤维,则应在地毯的标签上注明“T”。
3、小地毯类产品的表面易燃性标准
小地毯(rug)是指单向尺寸<1.83m、表面积<2.23m2的地毯。16 CFR 1631《小地毯类产品的表面易燃性标准》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的地毯。除了尺码不同外,其他要求与16 CFR 1630 基本相同。

五、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1、适用范围
16 CFR 1632《床垫的易燃性标准》中的床垫,是指充有某种弹性材料或与其他产品组合的床垫套,可用于睡卧。包括成人和青年床垫、童床垫(包括便携式)、三用沙发床垫、组合沙发床垫、折叠床垫、有轮的矮床垫等。
2、燃烧性能要求
按照该标准中规定的具体试验方法(香烟法)测定床垫表面经受卷烟时的抗点燃性。如果在香烟周围任何方向上的炭长都不超过50.8mm(2英寸),则该单支香烟实验部位属合格。  一般要求点燃18支香烟进行测试,只要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该标准,则该床垫不合格。
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在标签上标注“T”并附说明,以防止床垫的阻燃性能受到某些药剂或处理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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