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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燃烧性能测试法规与垂直法燃烧性能测试方法

日期:2015-05-09|作者:admin |人气:
  
  一、美国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
  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修订,由美国国会颁布,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该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装和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规范,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服装。据此,CPSC还制订了: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16 CFR 1610);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标准(16 CFR 1611);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6X号(16 CFR 1615);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14号(16 CFR 1616);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 CFR 1630);小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 CFR 1631);床垫的可燃性能标准(16 CFR 1632)。
  以上皆为美国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所有进人美国市场销售的相关纺织品服装都必须据此进行检测,并要达到其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另外,美国一些州也有针对纺织品阻燃性能的技术法规,如加利福尼亚技术公告117号,主要是针对家庭装饰用纺织品,对多孔弹性材料、非人造纤维填充材料、人造纤维填充材料、蓬松材料等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1. 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
  1.1 适用范围
  16 CFR 1610《服用织物易燃性标准》适用于所有天然纤维或合成纤维制成的经过某种整理或未经整理的织物,以及由这些织物制成的服装。不适用于帽子、手套和鞋袜,以及衬里布。
  1.2 燃烧性能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具体的试验方法和燃烧性能要求。将燃烧性能分成三级,根据产品的类型规定了具体的指标(见表1)。明确指出1 级适用于服装;2 级仅针对绒面纺织品和服装;3 级不可用于制作服装,并且禁止进口到美国。

级数 可燃性 纺织品类型 性能要求
1级 常规可燃性 无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 ≥4s
有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 >7s;或闪燃时间在0~7s,
未点燃底布或底布未熔融。
2级 中等易燃 有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4s≤火焰蔓延时间≤7s;底布被点燃或熔融。
3级 快速剧烈燃烧 无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4s
有绒毛、簇绒或其他类型表面起绒 火焰蔓延时间<4s;及底布被点燃或熔融。
  2. 乙烯基塑料膜可燃性标准
  2.1 适用范围
  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标准(16 CFR 1611)适用于非刚性、无支撑的聚乙烯塑料膜(包括透明的、半透明的和不透明的,表面平整的、不平整的、铸模的或经过其它表面整理的),以及厚度≤0.33mm的聚乙烯塑料膜。
  2.2 燃烧性能要求
  要求其纵向和横向各5个试样的平均燃烧速率不超过3cm/s,按照该标准中具体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测试(45º倾斜法),使用SPI燃烧测试仪。
  3. 儿童睡衣可燃性标准
  3. 1 适用范围
  16 CFR 1615《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适用于尺码为0~6X的儿童睡衣。但不适用于尿布、内衣、婴儿服装和紧身服装(它们应该满足16 CFR 1610和16 CFR 1611的要求)。16 CFR 1616《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适用于尺码为7~14 的儿童睡衣。除了尺码不同外,这两个标准的其他要求基本相同。
  3.2 燃烧性能
  要求按照法规中所具体规定的测试方法(垂直法),对5个8.9cm×25.4cm的样本进行检测,样本的平均炭长不超过17.8cm(7英寸),单个样本的炭长不超过25.4cm(10英寸)。
  对于使用时需洗涤的儿童睡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洗涤,然后测定燃烧性能。对于标有“只能干洗”的产品,应按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确认的干洗方法进行干洗。
  3.3 标签
  对维护标签的要求是,各种儿童睡衣均应附有耐久性标签,并符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的规则和条例。标签上注明某些试剂或处理会造成阻燃性降低等注意事项。
  4. 地毯类与小地毯类产品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4.1 适用范围
  地毯(carpet)指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的,单向尺寸>1.83m、表面积>2.23m2的地毯。16 CFR 1630《地毯类产品的表面易燃性标准》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的地毯。
  4.2 燃烧性能
  该标准中规定,试样烧焦部分的孔的大小在2.54cm(1.0in)范围内,则此单个试样符合要求。在8个给定的试样中,如果至少有7个试样满足标准要求,则认为此地毯合格。单个样本在测试中炭化部分的尺寸在2.54cm范围以内才算合格。如果地毯经过了阻燃处理,或含有经阻燃处理的纤维,则应在地毯的标签上注明“T”。
  4.3 小地毯类产品的表面易燃性标准
  小地毯(rug)是指单向尺寸<1.83m、表面积<2.23m2的地毯。16 CFR 1631《小地毯类产品的表面易燃性标准》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的地毯。除了尺码不同外,其他要求与16 CFR 1630 基本相同。
  5. 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5.1 适用范围
  16 CFR 1632《床垫的易燃性标准》中的床垫,是指充有某种弹性材料或与其他产品组合的床垫套,可用于睡卧。包括成人和青年床垫、童床垫(包括便携式)、三用沙发床垫、组合沙发床垫、折叠床垫、有轮的矮床垫等。
  5.2 燃烧性能要求
  按照该标准中规定的具体试验方法(香烟法)测定床垫表面经受卷烟时的抗点燃性。如果在香烟周围任何方向上的炭长都不超过50.8mm(2英寸),则该单支香烟实验部位属合格。 一般要求点燃18支香烟进行测试,只要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该标准,则该床垫不合格。
  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在标签上标注“T”并附说明,以防止床垫的阻燃性能受到某些药剂或处理的损害。
  二、我国纺织品服装的燃烧性能技术法规
  我国的纺织品燃烧性能要求主要是针对防护服、公共场所内使用的织物、交通运输工具内饰织物提出的,包括国家标准GB 17591-2006《阻燃织物》、GB 8965-1998《阻燃防护服》、GB 20286-20065《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以及民航、铁道和轮船等行业的行业标准。各个标准中考核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不尽相同,指标也有所不同。
  1.GB 17591《阻燃机织物》*
  1.1 适用范围
  GB/T 17591-2006《阻燃织物》适用于装饰用、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内饰用、阻燃防护服用的机织物和针织物。
  1.2 燃烧性能
  耐洗性阻燃织物,需按照标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耐洗性试验,水洗次数不少于12次,干洗次数不少于6次,洗涤前后的燃烧性能都应该达到表3中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阻燃机织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志。标准将阻燃机织物的阻燃性能分为2个级别:
  1)B1级: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阻燃时间≤5s;
  2)B2级: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阻然时间≤10s。
  阻燃性能的测试方法按照GB/T 5455。根据产品用途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考核级别,一般B1级适用于服用和特殊需要的装饰用布,B2级适用于各种装饰布。标准中要求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符合表2的规定。
  产品类别项目考核指标
  B1级B2级
  
产品类别 项目 考核指标
B1级 B2级
装饰用织物 损毁长度 ≤150mm ≤200mm
续燃时间 ≤5s ≤15s
阴燃时间 ≤5s ≤15s
交通工具内饰用织物 飞机、轮船内饰用 损毁长度 ≤150mm ≤200mm
续燃时间 ≤5s ≤15s
燃烧滴落物 未引燃脱脂棉 未引燃脱脂棉
汽车内饰用 火焰蔓延速率 ≤0 ≤100mm/min
火车内饰用 损毁面积 ≤30cm2 ≤45cm2
损毁长度 ≤20cm ≤20cm
续燃时间 ≤3s ≤3s
阴燃时间 ≤5s ≤5s
接焰次数 >3次
阻燃防护服用织物(洗涤前和洗涤后) 损毁长度 ≤150mm -
续燃时间 ≤5s -
阴燃时间 ≤5s -
熔融、滴落 -
  1.3 标签
  标准要求每个包装单元要标明产品名称、类别和燃烧性能等级,例如:阻燃织物B1级(汽车内饰用)。
  2. GB 8965《阻燃防护服》
  该标准规定了阻燃防护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程、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只适用于劳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的阻燃服。其衣料的阻燃性能应根据GB/T 5455进行测试,并达到GB 17591中所规定的B1级要求。
  3.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1 适用范围
  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该标准对家庭内装饰织物(如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的阻燃要求以及测试方法都做了相关规定。

级别 损毁长度(mm) 续燃时间(s) 阴燃时间(s)
B1 ≤150 ≤5 ≤5
B2 ≤200 ≤15 ≤10
  3.2 燃烧性能要求
  根据GB/T 5455垂直法进行测试 ,地下民用建筑中的装饰织物都必须达到B1级要求,高层民用建筑中住宅和旅馆的床罩要达到B1级要求,而窗帘、帷幕和家具包布根据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也要达到B1级或B2级要求。各级别的指标见表3。
  级别损毁长度(mm)续燃时间(s)阴燃时间(s)
  B1≤150≤5≤5
  B2≤200≤15≤10
  4. 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4. 1 适用范围
  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及标识等内容。公共场所是指提供公共服务或人员活动密集的设施和场所。该标准将产品分成: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组件和阻燃电线电缆六大类。其中阻燃织物按照燃烧性能分为两级:阻燃1 级和阻燃2 级,每级又分为耐洗和非耐洗两种。
  4.2 燃烧性能
  该标准中规定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墙布(毡)、窗帘、帷幕、装饰包布(毡)、床罩、家具包布的燃烧性能符合表4 规定。耐洗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要按照标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耐洗性试验,水洗次数不少于12 次,干洗次数不少于6 次,洗涤后的燃烧性能也应达到表4 中的要求。
  阻燃性能等级判定指标
  阻燃1级a) 氧指数≥32.0;
  b)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5s;
  c) 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d) 烟密度等级(SDR)≤15;
  e)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2级
  阻燃2级a) 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阴燃时间≤15s;
  b) 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c)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5级
  4.3 阻燃织物的使用及标签
  标准中对公共场所制品的使用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座椅、沙发、床垫等家具及组件所使用的织物应满足表4 的要求;窗帘、帷幕、床罩等需要经常洗涤的阻燃织物应采用耐洗阻燃织物。采用不耐洗的阻燃织物时,在每次洗涤后均应重新进行阻燃窗帘,其阻燃性能应符合表4 的要求;采用耐洗阻燃织物,其洗涤次数超过标识中注明的洗涤次数时,需经重新检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标准要求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标明阻燃性能等级。例如阻燃织物可标识为:“阻燃1级(织物 非耐洗)”、“阻燃2级(织物 耐水洗20次)”、“阻燃1 级(织物 耐干洗6次)”等。
  5.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5.1 适用范围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规定了汽车驾驶室和乘客舱用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适用于鉴别汽车(轿车、多用乘客车、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
  5.2 燃烧性能要求
  该标准中规定燃烧性能按照水平法考核,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
  三、各国要求的异同
  各国对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提出要求,其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的危害,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美国和加拿大对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要求是以技术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产品标准中一般不规定具体的燃烧性能要求,如果有规定,也只是要求按照技术法规执行,对于技术法规中未规定燃烧性能的产品,则按照双方的协议执行。
  我国对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要求主要是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形式出现,虽然有些行业标准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纺织品用在标准范围中所规定的场合,其燃烧性能就必须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
  虽然各国制定有关燃烧性能法规的目的是相同的,但针对的产品类型、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考核指标以及实施和管理等方面不尽相同。相比而言,美国的法规内容为具体,包括名词术语、对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要求、燃烧试验方法和洗涤试验方法、对织物和制品的不同抽样方案、试验结果的处理、标签的标注,以及担保和豁免。
  现将我国与北美在纺织品燃烧性能要求的异同作一介绍。
  1. 范围
  美国的法规主要针对的产品是服用纺织品、儿童睡衣、地毯和床垫等,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
  加拿大的法规与美国类似,主要针对的产品是儿童睡衣、床垫、地毯、玩具等,也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
  与美国和加拿大法规不同的是,我国对纺织品和服装燃烧性能的要求是各个标准和行政规定实施的。,我国的纺织品燃烧性能要求主要针对的产品是公共场所使用的纺织品、建筑内装饰织物,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火车、轮船)内饰织物以及特殊场合个人穿着的防护服。这些产品大多不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对儿童睡衣、一般的服装和家庭使用的装饰织物和床垫等没有强制性的燃烧性能要求。
  2. 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很多,各种方法使用的仪器、试样的放置状态、点火源的位置及点火时间各不相同。一般将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分为几大类:氧指数法、垂直法、45°法和水平法等。美国法规中对不同的产品采用的试验方法不同,考核服用纺织品采用的是45°法,考核儿童睡衣采用的是垂直法,考核地毯和床垫采用的是水平法。
  加拿大法规中对儿童睡衣和帐篷采用垂直法考核,床垫和地毯采用水平法考核,其他由纺织纤维制成的产品采用45°法考核。
  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考核防护服、建筑内饰织物、飞机舱内饰织物和船舱内饰织物都采用垂直法;考核公共场所用阻燃织物除了采用垂直法外,对于阻燃织物1 级增加氧指数法;考核汽车内饰织物采用水平法;考核铁路客车内饰织物采用45°法。
  2.1 垂直法
  我国采用的垂直法有两种用途,一种用于考核公共场所、建筑内饰织物和防护服,另一种用于考核飞机舱内饰织物。美国和加拿大都采用垂直法考核儿童睡衣。我国的两种方法与美国和加拿大方法在原理上是相同的,某些技术参数略有不同。
  2.2 45°法
  美国考核服用纺织品采用45°法,加拿大考核服用织物和床上用品采用的的方法与美国相同。我国考核铁道客车内饰材料采用的45°法与美国的方法从原理就完全不同。因此,考核指标也完全不同,试验结果没有可比性。
  2.3 水平法
  美国和加拿大考核床垫、地毯采用的水平法,与我国考核汽车内饰织物采用的水平法,虽然试样都是水平放置,但点火源对试样的点火方式不同,点火源的种类不同,考核的指标也不相同。美国和加拿大的考核指标是炭化长度(损毁处与点火源初始位置的距离),我国的考核指标是试样的燃烧速率。因此,试验结果没有可比性。
  2.4 燃烧试验前的洗涤
  美国在《服用纺织品易燃性标准》中规定,服用纺织品要经过一次干洗或水洗后再做燃烧试验。在《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中规定,对于使用中需要洗涤的产品,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50次洗涤后再进行燃烧性能试验,或者按照产品有效使用期内所能承受的洗涤次数洗涤后再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对于只能干洗的产品,按照干洗程序洗涤后进行试验。
  加拿大《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中规定,未经阻燃整理的产品要进行一次水洗、干燥或者进行1次干洗后再进行燃烧性能试验。经过阻燃整理的产品应要进行20次水洗、一次干燥,或者经过5次干洗后再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我国考核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时,一般不要求在燃烧试验前进行水洗或者干洗程序,只有当产品标明是耐洗阻燃织物时,才要求经过12次水洗或者经过6次干洗后做燃烧性能试验。只有防护服明确要求必须使用耐水洗的阻燃织物,水洗次数不少于12次,洗涤后燃烧性能仍应符合标准要求。
  因此,国内企业在向美国和加拿大出口儿童睡衣和服用织物等纺织品时,要注意对方技术法规中对试样洗涤的要求,这也是容易忽略的。有些企业的产品可能在未洗涤前燃烧性能符合要求,洗涤后燃烧性能发生了变化,达不到出口国的要求。
  2.3 对毒性的要求
  美国在易燃性法令及根据法令制定的易燃性标准中未提出对毒性进行考核。加拿大的法令和条例中,只对儿童睡衣提出了毒性指标要求。我国以往的燃烧性能标准中都未对毒性提出具体指标要求,目前新制定的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及标识》中已将毒性指标作为考核项目。
  2.4 标签的要求
  美国和加拿大在儿童睡衣燃烧性能法规中都有对标签的要求,美国规定各种儿童睡衣均应附有耐久性标签,标签上要注明某些试剂或处理会造成阻燃性降低等注意事项。加拿大规定经过阻燃整理的儿童睡衣上必须附有一个性标签,说明是经阻燃整理的,清洗时的注意事项,并且规定产品说明要用英语和法语两种文字。
  由于我国对燃烧性能提出要求的纺织品不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因此,一般都没有对产品烧性能标签的详细要求,有些标准中要求标明“阻燃织物”,但没有象美国和加拿大法规中对维护标签的详细规定。
  四、垂直法燃烧性能测试
  1. 测试仪器介绍
  1.1 适用范围
  垂直法燃烧性测试仪主要用于测定纺织品续燃、阴燃及炭化的倾向,是测试纺织品阻燃性能常用的阻燃仪器。
  用于纺织品的垂直耐燃性能测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用以检测儿童睡衣或装饰织物的燃烧性能;
  (2)测定防护材料如阻燃服、阻燃面料、安全网、安全带等的阻燃性能。
  仪器可以通过测定和描述材料、产品或组合在实验室条件下的耐热和燃烧性,用以评估和分析材料、产品和组合在实际情况下的火灾危险性和起火原因。
  垂直法燃烧性测试仪广泛用于有阻燃要求的纺织品如机织物、针织物、涂层产品、层压产品、服装织物、装饰织物、帐篷织物、窗帘幕布、建材装饰织物等材料阻燃性能测试。标准集团仪器专业,性能可靠,品质保证,质优价廉,是质检机构、学校、科研单位以及生产企业研究和检测纺织品阻燃性能的设备。
  1.2 符合标准
  垂直法燃烧性测试仪适用于以下测试标准:
  CFR 1615/1616 用于测试儿童睡衣
  CA TB117 适于美国软体家具面料及填充物阻燃性能测试
  GB/T 5455 阻然的机织物、针织物、涂层产品、层压产品等阻燃性能的测定
  ASTM D6413 纺织品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
  1.3 仪器特点
  垂直法燃烧性测试仪按照新标准设计,设计合理、结构紧凑、操作安全,是标准集团技术成熟的产品之一。设备控制箱和燃烧箱分体式的结构设计,有效保护电源与燃气线路的安全;燃烧箱采用全不锈钢整体加工而成,结构美观,经久耐用,同时燃烧箱正面采用优质3C认证耐热光学玻璃,便于实时动态观察试验情况。控制箱采用微电脑控制器和集成LED数字显示技术,自动化程度高,操作方便。
  仪器特征:
  (1)电热丝自动点火,安全可靠。
  (2)燃烧器自动控制,无需人工复杂控制即可顺利完成整个实验。
  (3)优质不锈钢材料燃烧试验箱,配置大尺寸耐热玻璃门,偏于随时观察实验状况。
  (4) 配有高敏感气体泄露报警装置,燃气泄露自动报警提示,有效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
  2. 垂直法燃烧试验所需仪器及材料
  2.1 垂直燃烧试验仪
  2.1.1 燃烧试验箱:是用耐热及耐烟雾侵蚀的不锈钢材料制成的前面装有玻璃门的直立长方形燃烧箱,箱内尺寸为329 mm×329 mm×767 mm。箱顶有均匀排列的16个内径为12.5mm的排气孔。为防止箱外气流的影响,距箱顶外30mm处装有一块顶板,箱两侧下部各开有6个内径为12.5mm的通风孔。箱顶有支架可承挂试样夹,使试样夹与前门垂直并位于试验箱中心,试样夹的底部位于点火器管口高点之上17mm。箱底铺有耐热及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板,长宽较箱底各小25mm,厚度约3mm。另在箱子中央放一块可承受熔滴或其他碎片的板或丝网,其小尺寸为152mm×152mm×1.5mm。
  2.1.2 燃烧器:配有调节火焰高度的针型阀。
  (1) 燃烧器由内径为10mm(0.38in.),长76±6mm(3±0.25in.)的管和底座结合。引燃管的内径约为1.5mm(0.06 in.),且离开燃烧器边缘3mm(0.12in.)。
  (2) 气体控制和连接,电磁能在0.2s内完全开启或完全关闭,且由计时器启动。
  (3) 金属构造的焰高测量器位于燃烧器管的侧边、引燃管的对面,距离管约为13mm(0.5in.)且超过燃烧器。测高仪应有两个尖齿,约为8mm长,标记距离燃烧器顶端19mm和38mm。
  (4) 燃烧器放入燃烧箱中可移动,且试验时能调节使其位于试样底部边缘下方中心。
  2.1.3 气体控制阀系统,一个用于以给料速度为燃烧器供气的控制系统,燃烧器入口压力为17.2±1.7kPa。
  2.1.4 控制部分:有电源开关,电火花点火开关,点火器启动开关,试样点燃时间设定计,续燃时间计,阴燃时间计,气源供给指示灯,气体调节阀等。
  2.1.5 试样夹:用以固定试样防止卷曲并保持试样于垂直位置。试样夹由二块厚2.0mm,长422mm,宽89mm U形不锈钢板组成,其内框尺寸为356mm×51mm。试样固定于二板中间,两边用夹子夹紧。
  2.2 气体:工业用丙烷或丁烷气体。
  2.3 实验室通风橱,在其中完成试验。
  2.4 医用脱脂棉。
  2.5 不锈钢尺:精度为1mm。
  2.6 金属钩和重锤:金属钩和一系列重锤产生一系列总负荷,重锤附以挂钩,将重锤挂在测试后试样一侧的下端,用于测定炭化长度。金属钩由1mm粗、76mm长的钢丝组成。弯曲金属丝成45⁰,从一端形成一个3mm的弯钩。金属钩用于刺穿织物。依据织物质量不同选用重锤,见表5。
  织物质量/(g/m2)重锤质量/g
  101以下54.5
  101~207以下113.4
  207~338以下226.8
  338~650以下340.2
  650以上453.6
  3. 试验操作方法
  3.1 试验温湿度:试验在温度为10~30℃及相对湿度为30%~80%的大气中进行。
  3.2 接通电源及气源。
  3.3 将试验箱前门关好,按下电源开关,指示灯亮表示电源已通,将条件转换开关放在焰高测定位置,打开气体供给阀门,按点火开关,点着点火器,用气阀调节装置调节火焰,使其高度稳定达到40mm±2mm,然后将条件转换开关放在试验位置。
  3.4 检查续燃、阴燃计时器是否在零位上。
  3.5 点燃时间设定为12s。
  3.6 从调节区域取出4min内安装每个试样对其点火。
  3.7 将试样放入试样夹中,用试样夹的两边夹住试样,样品底部对准试样夹底部,使试样下沿与试样夹两下端齐平,打开试验箱门,将试样夹连同试样垂直挂于试验箱中。
  3.8 关闭箱门,此时电源指示灯亮,调整燃烧器使试样底部边缘中点位于燃烧器上方19mm(0.75in.)并与底部金属齿齐平。
  3.9 关闭通风橱,按点火开关,点着点火器,待30 s火焰稳定后,按起动开关,使点火器移到试样正下方,点燃试样。此时距试样从密封容器内取出的时间必须在1 min以内。
  3.10 点燃12s后,点火器恢复原位,开启续燃计时器开始计时,待续燃停止,立即开启阴燃计时器开始计时,待阴燃停止后,读取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读数应精确到0.1s。
  3.11 当试验熔融性纤维制成的织物时,如果被测试样在然烧过程中有溶滴产生,则应在试验箱的箱底平铺上10 mm厚的脱脂棉。注意熔融脱落物是否引起脱脂棉的燃烧或阴燃,并记录。
  3.12 从试验箱中取出试样夹。允许试样冷却。
  3.13 测量炭化长度。
  (1) 沿着试样长度方向平行于试样两边的直线折叠样品产生折痕。
  (2) 从试样下端一侧,距底边及侧边各约6mm(0.25in.)处刺穿样品。
  (3) 在刺穿处挂上按试样单位面积的质量选用的重锤(砝码和金属钩总质量),再用手缓缓提起试样下端的另一侧,让重锤悬空,这将造成适当的撕裂,后放下。
  (4) 测量试样撕裂的长度,即为炭化长度,结果精确到1mm。
  3.14 清除试验箱中碎片,并开启通风设备,排除试验箱中的烟雾及气体,然后再测试下一个试样。
  4. 垂直法燃烧性测试仪操作注意事项
  4.1 使用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满足设备要求。
  4.2 开机前仔细检查燃气管及接头是否有漏气现象,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试验操作。
  4.3 操作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试验过程中佩戴防护服装或手套,避免高温烧伤、烫伤。
  4.4 在通风橱内进行试验,在每个试验后排出试验过程产生的气体及其他可燃气体,更换新鲜空气。
  4.5 试验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减少试验时通风橱通风,可通过烟道通风设备检查通风。
  4.6 试验结束时,先关闭燃气总阀,燃尽管内可燃气体后,再关闭电源,确认燃烧物彻底熄灭后,才可离开操作现场。
  4.7 仪器装有燃气报警装置,如燃气报警器响,请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燃气报警器报警后应立即关闭电源和气源,待排除故障后再重新开机。
  4.8 仪器必需具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9 仪器、燃气存放地,以及操作地要严禁任何火种,及时熄灭试验后仍在阴燃的试样。并配备有效的灭火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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